盐城市大丰幸鑫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罚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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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幸鑫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罚12万元

近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市大丰幸鑫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盐环大罚字〔2026〕49号),该企业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处以罚款1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经查,盐城市大丰幸鑫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罚款金额12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恪守法律法规,如实出具检验报告,任何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在检测环节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从严查处。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环境检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维护大气污染防治秩序。

来源:信用中国